2009年清华大学艺术硕士(MFA)复试信息
时间:2010-03-31
根据艺教指委[2009]27号《关于做好2010年艺术硕士(MFA)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院考生初试及复试笔试阶段考试情况,现对2010级艺术硕士(MFA)进入面试资格要求及录取办法公示如下:
一、2010级艺术硕士(MFA)进入复试面试阶段资格要求
1、初试(艺术硕士全国联考)成绩不低于85分。
2、 复试笔试各科成绩要求:
1) 政治理论“通过”;
2) 专业知识不低于60分(满分150分);
3) 专业设计或创作不低于120分(满分150分)。
3、对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获得过国家或国际重大奖项、专业特别优秀的考生,其联考成绩可放宽至不低于65分。其中“专业特别优秀” 是指在报考专业方向内排名前1-2名。
注:破格考生需填写《2010级艺术硕士招生破格进入面试阶段申请表》,具备高级职称的考生需附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高级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获奖材料也需准备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表必须于1月5日前传真至我院招生办公室(传真号010-62798175),逾期视为放弃申请,其他材料面试时提交。咨询电话010-62783604。
二、面试要求
面试时间为2010年1月9日(周六)。面试由考生自述5分钟,专家提问10分钟。面试时考生需提供专业作品不少于五幅(作品为原作或原作照片)。面试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相关材料,于1月9日上午8:30到招生办公室B327查看具体面试地点。
三、录取原则
1、按专业技能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技能综合成绩(满分150分)由笔试成绩(即专业设计或创作,满分150分)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两部分组成,计算办法为:专业技能综合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1.5×20%。
2、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