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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与香港城市大学(MPA+EMBA)双学位项目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面向内地学生)

  • 所属专业:高级工商管理(EMBA)
  • 授课方式:
    集中班
  • 招生状态:9月下旬预报名
  • 学费:70.80万
  • 学制:2.5年
  • 上课地点:北京 香港 
  • 简介:清华大学与香港城市大学(MPA+EMBA)双学位项目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2.5年,学费70.8万港币。利用集中授课,本科毕业满六年即可就读,可同时获得清华大学MPA硕士学位和香港城市大学EMBA学位。

一、项目背景

  为满足全球政治经济格局新变化对国际化复合型专业人才的需求,回应高级管理人士对中国发展模式及全球战略管理理论认知的渴求,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合作开展亚洲首个MPA-EMBA双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二、项目定位

  双硕士学位项目实现MPA项目和EMBA项目的深度融合,旨在培养理解中国发展模式、洞悉全球战略管理、树立国际化视角,掌握现代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知识,并兼具公共价值和企业家精神的公共事务领导者及具有创新思维的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

 

三、项目特色

  1.坚持国际化、交叉性和复合型的培养定位,帮助学员更好地理解中国发展模式、践行全球战略管理、树立国际化视角,把握全球政治经济发展新格局,运用复合型专业知识促进企业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助力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2.项目面向全球招生,开展MPA-EMBA双学位教育模式,是亚洲首个MPA-EMBA双学位项目。学员达到两校各自学位标准后,可同时取得清华大学MPA学位、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和香港城市大学EMBA学位。

  3.项目充分发挥清华大学与香港城市大学的师资优势、学科优势和国际品牌优势,既为学员传授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的专业知识,又满足不同类型学员对中国国情、公共治理和公共政策等方面学习的需求。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截止2024年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前,所获学历学位及工作经验必须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1)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或以上)具有六年以上(含六年)工作经验;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2)获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具有八年以上(含八年)工作经验;且获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具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

  4. 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6.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包括学校和报考院系、专业、项目发布的报考条件),因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报名

  考生须严格按照清华大学研招网(http://yz.tsinghua.edu.cn)公布的“清华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清华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统考)”(包括目录里的备注)和本简章的相关要求进行报考。以下报名环节和确认环节都必须按要求完成,缺一不可。

  1.网上报名

  (1)所有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https://yz.chsi.com.cn/)。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

  报考专业: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专业代码125200)

  考试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英语二(204)

  报考类别:定向就业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须按照清华研招网公布的“清华大学2024年硕士生招生相关事宜须知”、“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清华大学报考点公告”中的相关要求报名。

  (3)学历校验

  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纸质认证报告提交方式和时间以清华大学研招网通知为准。

  2.报名确认并上传照片

  ①清华大学考点

  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招网报名系统中交纳初试报考费,在交费成功24小时(节假日顺延)后,登录清华大学研究生申请服务系统上传电子照片、北京户籍或2023年在京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11月5日上午8:00前),通过审核方可参加初试,具体要求以“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清华大学报考点公告”为准。

  ②其他考点

  在其他考点报名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招网报名后,按照当地报考点的要求交初试报考费和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考生应在报名前主动了解报名程序、确认程序和报考点要求,未按照要求完成报名和确认程序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初试、综合复试与录取

  1. 初试

  考生须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初试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英语二。

  2. 综合复试

  清华大学-香港城市大学MPA-EMBA双硕士学位项目招生工作将由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和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共同完成。

  综合复试分为考前面试和考后复试。综合复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笔试内容为思想政治理论。综合复试期间要进行资格审查。

  (1)考前面试

  1)日程安排

  第一批次考前面试申请时间:即日起至10月10日

  第二批次考前面试申请时间:2023年10月11日至11月5日

  请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登陆“MPA-EMBA双硕士学位项目线上申请系统”(网址:http://admission.sppm.tsinghua.edu.cn/)进行在线申请,填写申请信息,上传所需申请材料(材料清单见下文)。

  以上暂定申请时间,如有调整将提前在官网通知。

  获得考前面试资格的考生需于参加面试前完成香港城市大学申请,相关流程将通过邮件通知。

  2)提交申请

  工龄满6年或以上并有丰富的公共管理或其他管理工作经验者可以申请考前面试。

  考生须通过清华大学-香港城市大学MPA-EMBA双硕士学位项目线上申请系统(http://admission.sppm.tsinghua.edu.cn/)提交考前面试申请,在注册后选择申请面试批次、填写考生基本信息、上传考前面试申请材料扫描件如下:

  ①个人综合自述(不超过1000字,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研究计划、职业经验与职业规划等,须签名);

  ②两封推荐信,推荐人须为副教授或相应职称以上的学者,或者相关行业内的资深专业人士;

  ③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④教育背景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的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⑤近6年内考生获得的主要表彰情况(附证书复印件);

  ⑥工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⑦其他自愿提交的材料。

  注:资格审查环节将严格审查有效身份证、教育背景材料等原件。

  3)考前面试安排

  考前面试安排和结果将公布于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官网MPA-EMBA招生信息栏。通过考前面试的考生将获得2024年MPA-EMBA预录取资格或预录取递补资格。

  (2)考后复试

  考后复试将于初试成绩公布后举行,复试名单和复试办法及具体安排详见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官网MPA-EMBA栏目招生信息。考后复试包括以下三类考生:

  ①初试成绩达到清华MPA复试线,参加考前面试但未获得“预录取资格”或未获得“预录取递补资格”的考生;

  ②初试成绩达到清华MPA复试线,参加考前面试获得“预录取递补资格”,但未递补成功的考生;

  ③初试成绩达到清华MPA复试线,未参加考前面试的考生。

  3.录取

  根据初试及综合复试的成绩,录取方式分“考前预录取”和“考后录取”两种:

  (1)考前批次

  参加考前面试并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如初试成绩达到国家线(A类),可直接进入拟录取程序。

  参加考前面试获得预录取递补资格的考生:如初试成绩达到国家线(A类),在同批次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放弃或者初试成绩没有达到国家线(A类)的情况下,按照同批次获得预录取递补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成功递补的预录取递补资格考生将进入拟录取程序。未成功递补的预录取递补资格考生,自动进入考后批次录取程序。

  (2)考后录取

  参加考后复试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通过考后复试的考生将进入拟录取程序。

  以上拟录取考生在报考信息真实性复查通过后获得正式录取资格。拟录取考生及其所在单位与清华大学签署协议后,清华大学将于2024年7月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将于2024年8月下旬入学。所有录取考生清华大学不予调档案或调户口,毕业不予派遣,无需转党团组织关系。

 

七、培养安排

  该项目为MPA-EMBA双学位教育模式,主要依托清华大学MPA项目和香港城市大学EMBA项目展开,融合中国发展模式、全球战略管理相关内容。

  本项目为非全日制,学制为2.5年,如有特殊情况,修业年限经批准不超过5年。采用分段集中学习的方式进行,每个月集中4天(4个工作日或者2个周末+2个工作日)。授课语言以中文(普通话)为主。

  项目授课地点分别在清华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专业实践部分在国内外合适地区进行。

  根据项目培养目标以及项目定位,课程内容涵盖公共管理课程和工商管理课程,同时兼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发展战略与规划、全球战略趋势与外交政策等知识体系。公共管理课程主要包括核心课、选修课、前沿课三个部分,按照MPA学位要求,学生最终需要提交毕业论文。工商管理课程主要包括必修课与选修课两个部分,按照EMBA学位要求,学生最终需要提交毕业设计报告。

 

八、学习费用

  本项目学费为70.8万港币/生。统一由香港城市大学收取。

  学费包括听课费、教材讲义费、学校和学院图书馆、计算机中心的使用费、论文答辩费等费用。此费用不包含学生上课所需的交通费、国际旅费、食宿费等,海外实践等杂费将以“其他费用”另外收取。

 

九、证书授予

  按照清华大学与香港城市大学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者,同时授予: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证书(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MPA)

  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

  香港城市大学行政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证书(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EMBA)

  *所获EMBA证书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十、其他说明

  1.申请人或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复试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考核者,已支付费用不退。

  2.复试时,考生须提交原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档案中《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含成绩单)一律不予退还。

  4.申请人或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录取或学习资格。

  5.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安排或计划调整,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6.我校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我院不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不划定考试内容范围。

  8.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9.因学校学生宿舍资源紧张,定向就业类别(不转档案)硕士生(含MPA)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

  10.声明: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根据学校招生有关规定自主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学院未与社会任何单位、个人、培训机构开展招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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