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清华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第二阶段考试考生须知
时间:2009-12-23
1、清华大学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第二阶段考试日期:
专业基础:2010年12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见第二阶段考试准考证;
专业综合:考试时间及地点请与报考院系业务办公室联系。
2、考生参加第二阶段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包括GCT初试准考证和第二阶段考试的准考证),“身份证”或“军官证”。
3、我校在第二阶段考试前进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请考生尽早与报考院系业务办公室联系。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所需提交及出示的材料:
(1)经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贴一寸免冠照片,照片上须加盖公章,一份由培养单位存档,一份寄送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2)本人身份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参加GCT考试的准考证;
(4)《2010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5)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不受工作年限限制的工程领域不需要工龄证明;按工龄照顾的考生必须出具工龄证明)。
以2009年GCT成绩申请参加清华大学2010年工程硕士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需要提供2009年GCT考试的准考证和成绩单原件,还需提交本人签字的《持有2009年GCT有效成绩考生申请参加清华大学2010年工程硕士第二阶段考试报名表》,同时确认2009年没有被任何学校录取。
4、考生应按报考院系业务办公室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院系业务办公室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报名确认、交纳第二阶段的考试费80元/人,并领取准考证。凡未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者、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将不予准考及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领取准考证后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
5、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特别提醒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